金門全區

關於金門


繁榮工商

  金門工商業發展,因受環境主、客觀因素影響,民間並無大型企業出現,主要市集為金城、山外、沙美及東林。而以批發及零售業有一0、0四一家、住宿及餐飲業一六二家、製造業一八七家、營造業七十一家,其次為運輸業及金融保險業等。

  在金融機構方面,台灣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均在金門設有分行,民營金融機構復華銀行亦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來金設立分行,另郵局、金門縣信用合作社等亦辦理存放款業務;截至九十三年底,存款總額為五百五十四億五千餘萬元,放款總額為新台幣四十九億九千餘萬元。

土地改革

  金門早期地籍整理零亂,民國四十一年始進行土地改革,經五十年努力,在辦理地籍重測、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平均地權、農地重劃等方面,均有顯著的成就,而以農地重劃方面的成果最為顯著。本縣於民國四十三年成立地政事務所,八十九年改制為地政局,掌理全縣地籍之管理,承辦土地登記、農地重劃、農宅地重測等業務。縣府有鑑於全島耕地坵塊狹小零亂,界址欠明,不便於耕作與管理。乃於民國五十四年開始實施農地重劃,卅餘年來已陸續完成農地重劃四千餘公頃。

  為健全地籍管理,確保私有產權,配合經建發展需要,自民國六十七年開始實施農地、宅地地籍圖重測,累計已完成三萬四千餘筆之作業,重測作業係採數值法施測,並配合電腦作業,有效提高測量精準度,杜絕土地糾紛。隨著社會經濟結構轉型與土地利用價值的提昇,加之早年烽火連天,專業地政人員欠缺,地籍管理鬆疏、民眾對土地登記觀念薄弱等因素,時至今日諸多錯綜複雜的土地問題相繼而生。本縣為協助民眾解決早年因戰亂導致私有土地被登記為公有、軍用所衍生的土地問題,有效維護民眾土地權益,特全力爭取中央同意,依安輔條例等法規之有關條款,允許民眾申請所有權之補辦登記。此一便民措施,深獲金門民眾之肯定。

都市計劃

為促進金門地區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產業活動之合理分佈,增進公共福利,並合理規劃土地以改善縣民生活環境,導引地區整體健全發展,本縣於民國六十一年先行實施金城市區、金湖新市、金沙汶沙之局部都市計畫,而其他未實施都計地區多為農宅、自然村落、農地以及荒蕪不用的草地或旱地,發展程度偏低。

  民國八十一年戰地政務終止後,開始規劃金門特定區計畫(大、小金門全面都市計畫),並於八十五年元月公告實施,總面積為一四九平方公里,計畫年期由民國八十一年至民國一0五年,計廿五年。在特定區計畫的引導下,將規劃全島為多核心的發展模式,再以便捷的交通路網連接各核心,並進行土地使用、交通運輸系統,公共設施、觀光遊憩之闢設與改善。

  特定區計劃之落實實施,將有助於現階段社會實際需求及未來開發與經濟發展需要,達到地盡其利目標。為使金門特定區計畫能符合地方實際發展與順應民情需求,特辦理金門特定區計畫通盤檢討作業,透過計畫書圖公開展覽、舉辦說明會等程序廣徵民意,提供各級都委會參考審議,並委託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進行各鄉鎮現況測量及都市計畫樁位測定等工作。

交通

金門公路密度,堪稱世界第一,路網如織,四通八達,且大多是瀝青路或水泥高級路面,路道兩旁濃蔭夾道,蔚為奇觀,是金門之一大特色。台金交通,空中有遠東、復興、立榮、華信各家航空航線,海上則有金門快輪及各級貨輪,運輸尚稱便捷。至若郵電通訊之發展,亦與台灣同步。

金門遠景


本縣為有效推動縣綜合發展計畫,於九十年進行本縣綜合發展計畫之修訂,以九十二年至九十五年為規劃期程,屬近、中程的綜合發展計畫,其計畫屬於綜合性,除關切金門居民生活品質與基礎環境建設計畫外,亦著重未來發展定位與計畫資源之落實。

  依「離島建設條例」之有關規定,此四年一期之離島綜建方案,其內容包含:基礎建設、產業建設、教育建設、文化建設、交通建設、醫療建設、觀光建設、警政建設、社會福利建設、天然災害防制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

  修訂後之縣綜合發展計畫,預計九十二年至九十五年實施、總投資金額為新台幣一八六億二六一一萬元,其中研擬之新興計畫計六十五案,另依照原金門地區綜合建設方案計劃,行政院八十八年核定延續執行之計畫有二五案,總計九十項計畫方案。

金門縣各地圖總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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